高校音乐剧2,高校音乐剧 电影
- 日本动漫
- 2025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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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高校音乐剧2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高校音乐剧2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高校音乐剧社如何处理版权问题?...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高校音乐剧2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高校音乐剧2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高校音乐剧社如何处理版权问题?
大学时曾创办过三年音乐剧社团,对于版权的理解如下:
一、关于音乐剧社的版权:
高校音乐剧社的版权即著作权,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。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,具体包括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;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,包括***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、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。
版权,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,是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。满足一定条件的著作,无论是否以中文创作,甚或并不付诸于文字——如盲文、五线乐谱、舞蹈设计、艺术创作、计算机代码等——都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
二、音乐剧社的版权处理:
高校音乐剧社的版权分商业演出和免费表演两种。
1、 商业演出
商业演出的剧目大都是照搬世界经典的剧目,比如《茶花女》和《悲惨世界》等音乐剧。音乐剧中的配乐属于音乐作品,中文剧本基于对译作的演绎,属于文字作品,而演员的“表演”虽然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“作品”,但依据著作权法第 38 条受到表演者权的保护,享有一定的权利。而音乐剧整体作为基于原著及译著演绎而成的作品,实施公演行为的,高校依据著作权法第 37 条第 2 款的规定,会征得译著权利人及剧本权利人同意,授予“表演权”的许可。
原则上,根据著作权法第 21 条的规定,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,自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止。但著作权法在第四节中规定了对广义著作权的限制,列举了在符合一定事由的情形下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(原著及译著)姓名、作品名称,在这种场合实施一定行为的,并不属于侵犯著作权。
2、 免费表演
“免费表演”指的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,并且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。这个规定十分严苛,比如央视“心连心”艺术团慰问下乡演出,翻唱他人享有词曲著作权的作品,虽然并未向公众收取门票,但因为须向表演者支付酬劳,而并不符合“免费表演”的定义。同样地,在赈灾晚会上翻唱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,因为旨在鼓励公众募捐,也不符“免费表演”的意旨。因此,尽管道德上值得张扬,但仍然有侵权之嫌。
所以,对于一般高校的文艺社团,在未向演员支付作为演出对价的酬金,又是面向公众无偿开放,符合“免费表演”的,不必担心侵犯著作权。
在学校初中高中音乐剧社呆过5年的我来回答一下。之前我们学校有一位非常会创作的老师,所有的剧和音乐都是他自己写的。之后有人找他合作,后来他根据剧本写出歌曲部分。这是没有任何版权问题的。有的国际高中/初中(上海美国学校,惠林顿学校,Concordia)会将音乐剧演出算作学校重大演出,这样有学校的投资和宣传以及购买版权的能力,演奏则是乐池里学校管弦乐队现场演奏。(经典剧目是很贵的,当然你可以再了解一下情况)如果之后音乐剧在中国比较普及的话,或者社团关系与学校关系好的话,再或者音乐剧在学校里是主流的话,我觉得是可以得到学校支持变成一个学校的大项目,这样可以有能力购买版权。
要么买了版权排,要么悄悄排(违法选项),要么不排,当然如果有能力的话,可以自己写了新本子排。要么老老实实购买版权,要么偷偷摸摸进行演出,这两条路,就冒着可能被取消演出甚至可能摊上官司的危险吧。尤其刚刚达成新的贸易协议里,知识产权也是重要的一部分。补充一点:如果是gala的演出形式,可能风险小一点,因为gala的话,除非整段戏摆上舞台,否则一两首歌版权方要告你也不值当的。当然如果碰上较真的也难说了。比如老麦有时候较真起来,没准就不会罢休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校音乐剧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高校音乐剧2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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